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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章 04.建筑业法第三条许可的取得

第二章
04.建设业法第三条许可的取得

2.建筑业法第三条许可的取得

接收企业需要获得建设业法第3条的许可。具体来说,在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中记载建设业许可号码,需要有效期内的建设业许可通知书 (许可通知书或许可证明书) 的复印件。

承包500万日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时,必须得到建设业法的许可,必须有配置主任技术人员、使承包合同合理化等义务。为了使接收企业能够放心地签订转包合同,建设领域的特定技能外国人制度需要建筑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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