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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章 08.特定技能聘用合同要点 (1)

第2章
08.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要点 (1)

(2)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要点

签订特定技能雇佣合同时,对于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必须具备“稳定支付与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从事时同等金额以上的报酬,技能熟练时加薪,并在特定技能雇佣合同中明确记载其内容。” (告示第3条第3项第2号) 。我将详细解释每个。

1) 关于报酬的金额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与顺利完成技能实习2号的人员一样,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经验或技能等,因此必须将其视为具有相应经验的人员。具体而言,对于建设领域特定技能1号评价考试合格者或技能检定3级合格者,必须视为具有3年以上经验的人员。

因此,在确定报酬预定额时,不仅要高于技能实习2号的报酬水平,还要与实际支付给与该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具有同等经验的日本技能者的报酬进行比较,设定适当的报酬预定额。

在国土交通省各地方开发局等进行的建设特定技能接收计划的认定审查中,贯彻与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同等金额以上的原则,特定技能外国人在工资高的地区分布不均,从放松集中的角度来看,与下面的 (1) 到 (3) 相比,我们将指导您评估计划的薪酬金额,并在判断低时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请注意,接收公司必须更改计划的薪酬金额,并再次解释与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相关的重要事项和签订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程序。

  1. 同一事业所内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技能者的工资
  2. 企业所在区域内相同或相近工种的工资水平
  3. 全国相同或者相近工种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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