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JAC網站的多語言化
JAC網站採用AI自動翻譯 (機器翻譯) 。因為是機器翻譯,所以翻譯不一定準確。
關於自動翻譯 (機器翻譯) 功能
- 瀏覽網站時,將根據所使用終端的語言設置自動翻譯 (機器翻譯) 。
- 更改語言時,請從標題的Language按鈕打開語言選擇面板,然後選擇語言。
- 某些專有名詞可能無法正確翻譯。
- 某些頁面無法自動翻譯。此外,PDF不會被翻譯。
- 鏈接的外部站點不會被翻譯。
請註意
- 使用此功能時,請將JavaScript設為有效。
- 此功能可能在某些瀏覽器或瀏覽環境中不可用。
您睏擾嗎?
- 主頁
- 第2章 04.建築業法第三條許可的取得
第二章
04.建設業法第三條許可的取得
2.建築業法第三條許可的取得
接收企業需要獲得建設業法第3條的許可。具體來說,在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中記載建設業許可號碼,需要有效期內的建設業許可通知書 (許可通知書或許可證明書) 的復印件。
承包500萬日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時,必須得到建設業法的許可,必須有配置主任技術人員、使承包合同合理化等義務。為了使接收企業能夠放心地簽訂轉包合同,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外國人制度需要建築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