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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章 04.建築業法第三條許可的取得

第二章
04.建設業法第三條許可的取得

2.建築業法第三條許可的取得

接收企業需要獲得建設業法第3條的許可。具體來說,在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中記載建設業許可號碼,需要有效期內的建設業許可通知書 (許可通知書或許可證明書) 的復印件。

承包500萬日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時,必須得到建設業法的許可,必須有配置主任技術人員、使承包合同合理化等義務。為了使接收企業能夠放心地簽訂轉包合同,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外國人制度需要建築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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