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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睏擾嗎?
- 主頁
- Q&A 06. 建置特定技能驗收計畫認證申請
問答
06. 申請建築專業技能驗收計畫認證
- 建築特定技能接收計劃 (新申請) ※在線輸入
- 登記事項證明書、居民證 (原件) 等
- 建築業許可證的復印件
- 顯示全職員工人數的文件
- 確認建設載體升級係統事業者ID的文件
- JAC的會員證或作為JAC正式會員的建築業者團體的會員證明文件
- 律師票據或行政書士票據 (僅限進行代理申請時)
- 在Hello Work招聘時的招聘信息
- 與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同等數額以上報酬的說明書
- 就業規則和工資規定
- 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的工資臺賬
- 證明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實際工作經驗年數的文件
- 特定技能僱傭合同和僱傭條件
- 關於加班、休息日勞動的協定書、變形勞動時間的協定書、協定書、年歷
- 僱傭合同相關的重要事項事前說明書的復印件
- 施工載體升級係統卡副本
- 1號特定技能請告訴我接收外國人時需要的手續
-
1號特定技能如果想了解接收外國人時的整體流程,請務必了解接收外國人指南!請查看接收公司需要執行的操作。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在線向國土交通大臣申請認定。
必要手續及接收計劃的在線申請方法・格式等,請確認國土交通省網站的申請指南、格式、係統操作方法 【特定技能制度 (建設領域) 】及各種計劃指南。
- 什麽是建築特定技能接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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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企業必須制定建築特定技能接收計劃,原則上在線向國土交通大臣提交認證申請。無論是僱傭考試合格者的外國人,還是僱傭免試者的外國人,在簽訂新的特定技能僱傭合同時,必須接受國土交通大臣的認定。
- 如何提交“建築特定技能接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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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登錄外國人就業管理係統,進行在線申請。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的審查、認定事務由國土交通省各地方整備局等實施。
○認定申請處:外國人就業管理係統
-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具體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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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特定技能接收計劃包括:
(1)不允許僱傭低工資、未加入社會保險等惡劣勞動環境的企業進入建設市場,維持公平的競爭環境;
(2)根據僱傭者和僱傭者雙方都能接受的待遇,防止建設行業的外國技能者失蹤、非法就業等,對於建設行業在接收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時認為必要的事項,通過國土交通大臣的認定及其實施狀況的持續確認進行擔保。
國土交通省將建築特定技能接收計劃的主要認證標準定義為以下 (1) 至 (7) 。
① 接收企業必須獲得建設業法第3條的許可
② 接收企業及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在建設職業發展係統的登記
③ 加入JAC及遵守JAC制定的行動規範
④ 特定技能外國人的報酬與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同等以上,工資支付穩定 (月薪制),技能熟練等情況下的加薪
⑤ 事先書面說明工資等合同上的重要事項 (外國人能充分理解的語言)
⑥ 1號對於特定技能外國人,接收後讓其接受國土交通大臣指定的講習、研修
⑦ 接受國家或正當就業監理機構 ( (一財) 國際建設技能振興機構 (FITS) ) 關於正確履行接收計劃的巡回指導
- 何時提交“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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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錄用目前暫留在日本國內、有望順利完成技能實習2號課程的人員時,可在“技能實習”暫留資格的暫留期限屆滿前半年申請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的認定,因此建議有計劃地進行準備。
- 即使是只進行承包金額不足500萬日元的輕微工程的企業,也必須取得建築業的許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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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承包輕微工程的企業,在建設業法上,取得建設業法第3條的許可是任意的。但是,在接收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外國人時,根據「根據規定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號基準的省令及規定特定技能僱傭合同及一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劃基準等的省令的規定,鑒於建設領域特有的情況,由主管該領域的相關行政機關的首長制定告示所規定基準的事項;」第3條第3項第1號 (1),即使是只承包輕微工程的企業,也必須獲得建設業法第3條的許可。
- 建築業許可的種類與特定技能外國人從事的工種不一衹時,需要重新取得該工種的建築業許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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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建築業許可的種類無關,即使建築業許可的種類與特定技能外國人從事的工種的工種名稱不一衹也沒有問題。因此,如果您有一些建築業許可,則無需再次獲得與特定技能職業相同類型的建築業許可。
- 建設職業升級係統的註冊,到什麽時候結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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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外國人的接收企業的事業者登記,必須在接收計劃向國土交通省申請認定之前完成。
關於外國人的技能者登錄,欲成為特定技能外國人的人員 (1) 在日本居留時,在申請認定時,(2) 在海外居留時,原則上在入境後1個月以內,必須在提交接收報告的同時,向國土交通省提交建設職業發展卡副本。
- 特定技能外國人的工資設定為多少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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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將支付給與特定技能外國人同等技能的日本技能者的報酬進行比較,適當設定報酬預定額。另外,由於特定技能外國人已經具備一定程度的經驗或技能等,因此報酬必須高於第2號技能實習生的報酬金額。同一企業僱傭外國人建築就業者時,報酬必須高於該外國人建築就業者的同等金額。另外,即使滿足上述標準,如果與事業所所在區域內及全國相同或類似職業的工資水平相比,仍被認為較低,則可能需要重新設定報酬預定額,敬請註意。
- 所謂的月薪制,日薪月薪制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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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是指以“每月計算的金額”(基本工資、每月固定支付的津貼和加班費的合計)支付報酬的制度。不認可根據工作天數,報酬每月變化的日薪月薪制。
- 如果沒有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作為比較對象,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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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與特定技能外國人相同工種的日本勞動者,適當設定報酬金額。另外,即使參考的日本勞動者是同一職業,該日本勞動者是養老金領取者、退休後的再僱傭者等,經驗年數相差很大的情況下,不能作為參考。在這種情況下,請參考周邊地區建築技術人員的平均工資和設計勞務單價,並根據就業規則和工資規定,適當設定應支付給具有3年或5年經驗的人員的報酬金額。
對於周邊地區建築工程師的平均工資,請從以下“工資水平結構基本統計調查”中列出的各縣的Excel表中選擇相應縣的“D建築業”表,並具有相同的經驗年數請參考那些人的工資水平。
〇詳情請在國土交通省網站的關於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技能者請確認
- 一定要加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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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領域的特定技能體係中,根據公告 (2019年國土交通省357號公告) 第3條第3款第2號,必須根據技能熟練程度提高工資。請在接收計劃中註明預計加薪金額和加薪條件(例如:工作經驗年數、取得資格和技能鑒定、建設職業發展體係水平提高等)。
- 在就業規則中,沒有規定關於各種津貼,加薪和退休金的具體支付額,而是規定「那時,考慮到技術人員的勞動狀況等決定支付額。」。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無法描述具體的支付金額等,是否可以在接收計劃中僅描述“由就業規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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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定審查中,為了審查穩定的報酬支付,要求記載具體的支付額。請寫上“○○日元以上”等能知道加薪的最低限度。
- 關於特定技能外國人的報酬支付,必須通過賬戶匯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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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制度中,根據告示 (2019年國土交通省告示357號) 第3條第3項第2號,有穩定支付報酬的義務。國土交通省為了切實掌握報酬是否穩定支付,請通過賬戶匯款支付。另外,通過賬戶匯款支付時,請在得到勞動者 (特定技能外國人) 的確認和同意後簽訂僱傭條件書。如果未獲得同意,則無法認定建築特定技能接收計劃。
- 關於確保國內人才的措施,必須附上職業介紹所的招聘票嗎?不能代替在招聘雜誌和招聘網站上招聘人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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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附上職業介紹所的招聘票。在建設領域,根據職業安定法,從事建設業務的勞動者的有償職業介紹是被禁止的,所以招聘雜誌和招聘網站的有償職業介紹是違法的,所以不能代替。
- 職業介紹所的招聘信息是什麽樣的內容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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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與特定技能外國人相同工種的招聘
·招聘與特定技能外國人同等程度的待遇和待遇
·自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申請日起1年以內的招聘
·不是所謂的空招 (招人後馬上撤回招人的情況等)
-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的認定申請中附帶的,在Hello Work招聘時的招聘票,即使是從技能實習過渡的情況,也必須提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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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能制度是指,即使採取了提高生產效率和確保國內人才的措施,但由於難以確保人才,因此只有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才能接收外國人才。審查的重點是國內是否在確保人才方面做出了相應的努力。因此,即使是從技能實習轉為職業介紹所,也必須提交在職業介紹所招聘時的招聘表或類似資料。此外,由於建築業禁止收費職業介紹,因此不允許附上在招聘/變更工作網站等招聘的書面文件。
- 我進行了外國人就業管理係統的臨時登記,但是沒有收到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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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就業管理係統首頁上記載有以下的註意事項。「臨時註冊時申請的郵箱地阯,請註冊接收企業通常使用的郵箱地阯。免費郵箱地阯的話,無法對應郵件未到達等。另外,請註意不能使用運營商郵箱地阯。」請確認註冊的電子郵件地阯是否符合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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