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業法第三條許可的取得 (地方整備局等或各都道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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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能外國人制度概要
本頁介紹了「特定技能外國人制度」的設立理由和目的、建築業的特定技能工種及製度說明、以及接收企業必須提供的業務。
小冊子末尾還包含有關該系統的常見問題。
*有關答案,請參閱「驗收手冊和問答」。
特定技能外國人制度的創設
2018年12月14日,公佈了部分修改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及法務省設置法的法律 (2018年法律102號) 。據此,設置了新的在留資格“特定技能”。受此影響,在被認為人手嚴重不足的16個領域,外國勞動者可以就業。
建築行業是16個領域之一,也受到人力短缺的睏擾,這也變得嚴重。建築行業的就業人數在1997年達到685萬人的峰值,截至2020年11月已降至505萬人。即使努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確保國內人才,在仍然難以確保人才的建設領域,建立了接收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外國人的制度。

建設領域的特定技能外國人制度
與其他產業相比,建築業的技能實習生失蹤較多,失蹤的實習生以非法就業的狀態在其他建築工地工作。此外,如果競爭對手公司僱用外國人作為廉價勞動力,人們擔心它可能會扭曲建築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作為一個行業,工資,社會保險,安全和健康有必要堅定地維護規則,消除不遵守規則的公司。
針對這些問題,建設領域規定,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的企業,在從出入境居留管理廳取得居留資格之前,必須先制定接收計劃,並接受國土交通省的認定,認定後還必須接受國土交通省或適當就業監理機關對認定計劃實施狀況的確認。
而且,通過這個制度的創設,技能實習2號等結業後,可以繼續作為企業的戰鬥力工作5年。另外,回國的技能實習完成者也可以再次召回,直接僱用。
此外,作為班長或工長積累一定的實際業務經驗,通過“建設領域特定技能2號評價考試”或“技能檢定1級”後,符合特定技能2號的在留資格許可條件。作為特定技能2號獲得許可後,在留期間的更新沒有上限,可以攜帶撫養的配偶、子女。在建設行業工作的外國人在日本設計生活計劃,完善了可以長期工作的制度。
建築領域的特定技能外國人接收工種
對象是包括建設相關的技能實習工種在內的與建設業相關的所有作業。
另外,考試區分及居留資格上的業務區分分為土木、建築、生命線、設備3種。
居留資格上的業務區分是以作業性質為基礎的分類,而不是根據作業現場的種類進行分類。只要是被認定的居留資格中包含的工程行業,不論現場的種類都可以從事。
在實際工作時,有必要明確僱傭合同上的業務範圍,並註意獲得與具有同等技能的日本人相同或更高的報酬。

根據居留資格可以實施的工程範圍如下。
業務分類 【土木】
主要涉及土木設施的作業
業務分類 【建築】
主要涉及建築物的作業
業務分類 【生命線・設備】
主要涉及生命線、設備的作業
成為特定技能外國人
外國人成為特定技能外國人的途徑有以下兩種。
※1“成功完成技能實習2號”是指完成技能實習2年10個月以上,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技能檢定3級或技能實習評價考試 (專業級) 的實技考試合格。
[2] 雖然未通過技能檢定3級或技能實習評價考試 (專業級) 的實技考試,但根據記錄有實習中的出勤狀況、技能等的掌握狀況、生活態度等內容的實習實施者制作的評價記錄,被認定為“良好結業”技能實習2號。
接收企業辦理的手續
有為了接收建設領域的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而向企業徵收的手續等。
主要商品已羅列,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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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技能僱傭合同相關重要事項說明
簽訂特定技能僱傭合同
- 建設特定技能接收計劃的認定申請
(在線申請 (地方整備局等) )
1號制定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劃
-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或
「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
(窗口或網上申請 (地方出入境居留管理局) )
- 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接收報告書的提交
(在線申請 (地方整備局等) )
- 接收後接受講習
(一財) 國際建設技能振興機構 (FITS)
關於技能實習等變更為“特定技能1號”的居留資格
技能實習生向特定技能1號的轉換《優點》
- 好處
不需要參加技能評價考試和日語考試
- 順利完成技能實習2號的外國人希望轉入“特定技能1號”時,可以免除技能評價考試和日語考試。但是,僅限轉移到相同職業。
- 好處
減少初始成本負擔
- 例如,在越南的情況下,如果實習生在日本時轉向“特定技能”,則不會產生派遣費用,並且可以降低成本負擔。

- 好處
辦理居留資格轉換手續需要時間時,可將居留資格變更為“特定活動 (6月·可就業) ”
在留期滿期日之前無法備齊申請所需資料等,在留資格轉換手續需要時間時,可向“特定活動”提出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以便在預定就業的接收機構邊工作邊做準備。
※以該居留資格居留的期間,包含在居留資格“特定技能1號”的合計居留期間 (上限5年) 內。
詳情請確認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