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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從事建築業務的職業的收費職業介紹原則上是禁止的。
您知道嗎?
有償職業介紹事業者介紹從事建築業務的求職者受職業安定法的限制。
根據職業安定法,該法32條11第1項規定,禁止收費職業介紹事業者介紹從事土木、建築及其他工作物的建設、改造、保存、修理、變更、破壞或解體作業或這些作業的準備作業相關業務(它被稱為“建築工作”。)的職業求職者。
同樣,法律禁止港口收費職業介紹所介紹從事海灣運輸業務的求職者,從收費職業介紹所可以處理的範圍,建築業務,港口運輸業務不包括從事求職者的介紹。
為什麽“建築業務”被排除在收費職業介紹範圍之外?
“建築業務”不包括在收費職業介紹公司可以介紹的職業範圍內。除有償職業外,勞動者派遣事業也不包括“建設業務” (勞動者派遣法4條1項2號) 。
原因是將其留給這樣的措施「關於建築業務,雖然業務流程實際上是在多層次的分包關係下進行的,但根據關於改善建築工人就業等的法律 (1976年法律33號),僱用工人已採取措施改善就業,如澄清就業關係,使就業管理現代化,使人和命令的人成為一衹的承包形式。」更為合適 (勞動和管理研究所“修訂2版工人派遣法”207頁) 。這個原因解釋了為什麽它不受工人派遣項目的約束,但是將其委托給已經採取的措施更合適的觀點被排除在付費職業介紹項目之外。作為一個原因,它似乎部分合理。
有償職業介紹對象之外的“建築業務”範圍是什麽?
建設業務是指「土木、建築及其他工作物的建設、改造、保存、修理、變更、破壞或解體作業或這些作業的準備作業相關業務。」。而且,這些業務僅限於在建設工程現場直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
因此,建築工地行政人員的工作以及所謂的建築管理工作,即制定土木工程和其他建築項目的施工計劃,並根據該計劃管理項目的施工,例如施工過程管理(管理進度、施工順序、施工方法等)、品質控制(管理以確保強度、材料、結構等符合設計文件)、安全管理(預防員工事故、防止污染等),不被視為就業工作,可以進行就業工作2023厚生勞動省職業安定局,《職業介紹事業運作指南》,第13頁)。
違反時的處罰是什麽?
如上所述,根據“職業安定法”32條11的第1項,禁止為建築業務提供有償職業介紹。
第32條之11收費職業介紹事業者,以港灣運輸業務 (中略) 的職業、建設業務(指土木、建築及其他工作物的建設、改造、保存、修理、變更、破壞或解體作業或這些作業的準備作業相關業務。)的職業及其他收費的職業介紹事業中對該職業的咨詢可能對從事該職業的勞動者的保護產生影響為由,不得向求職者介紹厚生勞動省令規定的職業。
② 第五條之五第一款及第五條之六第一款的規定,不適用於收費職業介紹事業者的前款規定職業的招聘申請及求職申請。
違反32條之11第1項時,因該事業者符合以下法64條4號,可能會被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金。
第六十四條 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處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金:。
四違反第32條之11第一款規定者
事業者依法違反32條之11第1款規定,為建築業務進行有償職業介紹時,厚生勞動大臣執行法48條之2 (指導建議) 及法48條之3 (改善命令等)) 不起作用。並且,違反基於法48條之3第1項的命令時,根據法65條六個月以下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金的可能性。。
第48條之二厚生勞動大臣認為本法的施行有必要時,可以對職業介紹事業者、招聘者、勞動者招聘者、招聘受托人、招聘信息等提供事業者、勞動者供給業者及希望接受勞動者供給者,為確保其業務的妥當運營,提供必要的指導及建議。
48條之三職業介紹事業者、勞動者招募者、招募受托人或勞動者供給事業者,就其業務違反本法規定或基於此的命令規定時,厚生勞動大臣認為有必要確保該業務的妥當運營時,可以命令這些人採取必要措施以改善該業務的運營。
② 厚生勞動大臣認為招聘者或欲接受勞動者供給者違反第五條之三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時,或對第五條之五第三款規定的要求作出與事實不符的報告時,或雖違反這些規定接受了前條規定的指導或建議,但仍有可能違反這些規定時,可以勸告該招聘者或欲接受勞動者供給者採取糾正違反第五條之三第二款或第三款或第五條之五第三款規定所需的必要措施或防止違反所需的必要措施。
第六十五條 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處以六個月以下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金:。
七違反第48條之三第一款規定命令者
通過這種方式,法律原則上禁止為建築工作提供有償職業介紹 (*),即使是招聘方的公司也會收到違法經營者的職業介紹。有必要註意不要這樣做。
※也有可能作為建設業務收費職業介紹事業合法進行。
如果收到了來自國外的關於建設業務的收費職業介紹的邀請呢?
本來,為位於國外的招聘者與位於國內的求職者之間或位於國外的求職者與位於國內的招聘者之間的僱傭合同的成立進行斡旋,作為國外的職業介紹,如果其行為的一部分是在日本進行的,則必須由取得職業介紹許可的企業進行。
國外機構對日本的招聘者進行推銷時,該機構可能沒有收費職業介紹的許可等必要的許可。
但是,根據日本的職業安定法,對國外法人進行處理是很睏難的,估計不會進行處理。
但是,絕對不能容忍。
★解決方法★
讓我們明確拒絕「在日本的法律中,禁止有償介紹建設業務的求職者。」。發生那樣的事情的話,請咨詢附近的勞動局。
如果日本的職業介紹公司發來報價的話,怎麽辦好呢?
前幾天,建築公司向JAC提供了「有電話說以40萬~45萬日元介紹特定技能外國人。」的信息。
如果有這樣收費的人才介紹,請認為是可疑的電話。
當我說「建設業務的職業介紹是免費的吧?」時,電話掛了好像很多。
似乎有一個電話,如「支付接收費用,響應各種服務,包括申請,程序和接收」,但接收負擔將從接收公司支付給JAC或訂閱的正式成員組織。
因此絕對不會支付給人才介紹公司。
申請等的手續也是接收企業辦理的。
可委托代辦人辦理居留資格手續,但僅限律師或行政書士等法律允許代辦人辦理的法人或個人。
如果你告訴對方你有正確的知識,你就不會堅持不懈地接近。
為了避免受害,即使有一點點「哦?」的想法時,請隨時聯係JAC客服中心。
【お問い合わせ先】
(一般社団法人)建設技能人材機構(JAC)コールセンター
Tel: 0120-220353(平日:9:00〜17:30)
【也請閱讀這篇報道】
“以40萬~45萬日元介紹特定技能外國人”這樣的電話正在來電中
2022年12月6日修改
我寫了報道!
律師法人Global HR Strategy
代表職員律師
杉田昌平
太過分了
律師 (東京律師會)、入管申報律師、社會保險勞務士。曾任慶應義塾大學法律研究生院講師,名古屋大學法學研究生院日本法研究教育中心 (越南) 講師,河內法學院訪問研究員,律師事務所工作等,現任全球人力資源戰略代表律師,獨立行政機構國際合作組織國際合作專員 (外國人僱傭/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出入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慶應義塾大學法律研究生院和全球法律研究所研究員。